近日,湖南省安乡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捏造与县房产局某副局长有交情,伙同他人伪造房产证骗取钱款的案件,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一(化名)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2012年2月至4月,被告人张一(曾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9月2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、缓刑4年;2000年11月21日因犯抢劫罪、盗窃罪及撤销缓刑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,处罚金3000元,2005年5月10日减刑释放)虚构“与安乡县房产局李文(化名)副局长有较好的交情”一事实,以能快速办理房产转移手续为由取得被害人彭军(化名)的信任,先后3次骗得被害人彭某交予的房屋产权过户费用5.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。被告人张某受理彭某的委托后,除2月8日收取的1.5万元未办理房产证外,先后两次通过不法途径办理了江前(化名)、李大喜(化名)房产证,经安乡县房地产产权产籍服务中心鉴定,被告人张某所办理的两本房产证均为伪造。另查明,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赔偿了被害人彭某2.7万元。(通讯员 张献文)